活动简介:
为切实做好我省201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豫人社〔2016〕44号)文件精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创新思路,形成合力,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确保圆满完成我省201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任务。
招募对象:
2016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择业期内(2014年、2015年)离校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中,支教岗位须是师范类专业或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支医岗位须是医疗卫生类专业高校毕业生;支农、水利、扶贫、社会保障基层服务岗位不受专业限制。
招募数量:2016年全省共招募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服务人员800名,其中支教183名,支农112名,支医172名,扶贫126名,水利41名,社会保障基层服务166名。
招募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3、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4、热爱基层工作,顾全大局,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5、身体健康; 6、符合拟招募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2016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
招募程序:
(一)发布公告 省“三支一扶”办于2016年6月 15日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三支一扶”专栏、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发布招募公告及招募岗位计划。 (二)报名 1、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6月23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3:00-18:00 2016年6月24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3:00-18:00 2016年6月 25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3:00-18:00 报名地点:所报服务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三支一扶”办。具体地点、报名方式及咨询电话见附件1。 2、资格审查与报名 本次考试实行现场报名,有条件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可实行网上报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三支一扶”办负责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说明理由。 报考人员报名需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三支一扶”专栏下载并填写《河南省201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粘贴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同时另交同底版照片两张,并提交相关材料: (1)应届高校毕业生没有发放毕业证书的,须提供所在院校学生就业部门加盖公章的报名表,并提交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应届高校毕业生持有毕业生证书的,须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择业期内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实行现场报名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须报考人员本人持有关证件现场报名,不允许他人代报。 报考人员于2016年7月8日8:00- 18:00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不允许他人代领。 本次考试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募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不允许重复报名,报名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重复报名、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被招募资格。 (3)如服务岗位无报名人员或在其他环节出现岗位空缺的,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可在本辖区范围内进行调整;若不能调整的,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调整。凡需调整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需向省“三支一扶”办提交书面请示,省“三支一扶”办批复后方可进行调整。 (三)考试实施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由省“三支一扶”办统一组织,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分别实施,根据考试总成绩择优确定招募人员。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 1、笔试。全省统一考试时间为2016年7月10日上午9:00—11:00,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考试满分为100分。考务工作由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承办。 考生可于2016年7月23日通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河南人事考试网(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2016年7月30日全省统一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募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地点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三支一扶”办另行通知)。考生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各类岗位招募计划数1: 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达不到1:1.5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检。体检标准按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国人厅发〔2007〕37号)执行。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三支一扶”专栏公布。 (五)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按照招募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重点是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与基层工作相关的素质和能力。考察合格、审批通过者予以招募,招募人员名单将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三支一扶”专栏公布,并由省“三支一扶”办向被确定招募的高校毕业生发放《2016年河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报到通知书》。 (六)培训上岗 培训工作由省“三支一扶”办统一指导,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三支一扶”办负责实施。8月上旬,被确定的“三支一扶” 大学生按照要求持《2016年河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报到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到服务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三支一扶”办报到,并参加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教育、农业、水利、卫生、扶贫和基层公共服务方面的方针政策;本地区基层工作现状;拟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乡镇共青团有关工作;心理健康知识;“三支一扶”计划相关政策以及有关注意事项等。 体检、考察、培训工作于2016年8月25日前完成,9月1日全部上岗。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地自行确定。
政策待遇:
(一)服务期内“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工作生活补贴标准为:2016年新招募的 “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内工作生活补贴标准为专科生不低于1750元/月、本科生不低于1850元/月、研究生不低于1950元/月。 (二)加大事业单位吸纳“三支一扶” 大学生就业力度。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自愿留在服务单位的,在单位编制限额内,经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办)申报,同级编制、人社部门审核,报政府有关领导审定,在核定的事业单位编制内办理入编及聘用手续,并逐级上报编制、人社部门备案,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岗位、工资等相关待遇。如服务单位无编制空缺的,在本县(市、区)缺编事业单位范围内聘用。 (三)“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报考公务员、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自主创业、报考省内高校硕士研究生和成人专升本的相关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三支一扶”人员的报名费和体检费。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规定的支医人员,由服务地相应医疗机构出具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帮助办理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手续,确保他们能顺利参加考试。 (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五)全面落实社会保险政策。各地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为每名“三支一扶”人员落实各项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由地方财政负担,个人缴纳部分从“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三支一扶”人员办理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六)从2016年起,中央财政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年度考核奖励机制,按考核结果等次给予“三支一扶”人员一定奖励。鼓励基层服务单位积极为“三支一扶”人员提供交通、住宿和伙食等方面的便利,提高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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