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a内部行政经费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中华支教与助学信息中心-欧洲杯买球网址
2022-11-10 |发布者:sky |查看:5022

      为进一步加强中华支教与助学信息中心(以下简称“cta”)财务监管力度,规范cta财务行为,确保cta各项经济活动的透明化、正规化、清廉化,现根据《中华支教与助学信息中心(cta)财务管理制度》与《关于cta第二次全体大会会议决议公告》制定以下内部行政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一、     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细则采取募集、管理、使用分离制原则。

第二条、    本细则仅适用于cta内部行政运营过程中引起的经济活动。

第三条、    本细则所述“资金”指cta内部行政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经费。

第四条、    cta提倡“勤俭节约,杜绝谎报”,奉行“报前申请,报后审批”的资金使用模式,对不合理费用坚决执行零报销原则。


二、     资金的募集

第五条、    资金的募集采取nbco模式,即:募资者不与资金发生接触关系,仅作为与资助者的联系人存在,资助确定后由资助者直接将资金汇入保管者账户。

第六条、    所有cta正式成员可寻找资助机会,并将详情上报秘书处,由秘书处进行统筹。

第七条、    募资过程中募资者应向资助者明示资金使用用途,所需材料应与资金管理者索取。

第八条、   本机构奉行在助学、项目活动中不主动提出对cta资助的原则,cta应对违反上述原则的活动方追究相应民事责任,如涉及金额达立案标准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三、     资金的管理

第九条、    资金及所购物资管理权归属nbco基金会,资金使用应严格按募集时所规划使用,如有结余则用于提高服务质量及扩展业务,不做“非项目专项基金”用途。

第十条、    资金的管理采取nbco模式,即:资金管理者不与资金发生接触关系,仅做资金规划、审批、控制等管理工作存在人, 收付确定后由资金保管者直接汇入(出)收付方。

第十一条、  资金管理单位应于当年12月1日之前向理事会提交未来两年行政预算计划书;在当年度预算实施过程中,如因实际需要新增或调整预算时,应至少提前15天将调整后预算报告提交理事会,审批通过后按新预算执行。

第十二条、  资金管理单位应在发生募资意向的三个工作日内给出预算报告,预算相关单位、秘书处及理事会应分别进行审核,以确保预算无缺、漏项,成本支出合理等。

第十三条、  非金管理过程中的款项审批工作由基金会主席以上成员按当年预算进行:资金数额在2000元以内,由nbco基金主席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资金数额在2000元(含)到5000元之间,需由至少两名(含)nbco基金主席以上成员共同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资金数额在5000元(含)到1万元之间,需由nbco基金主席及理事长共同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且应告知理事会,资金数额在1万元(含)以上,需由理事会会议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第十四条、  资金管理单位仅对出差走访项目办理借款事项,借款者应完整填写行程款项借款单(见附件3),并同时提交申请表(见附件1)由第十三条所对应审批者进行核对后审批,借款金额不得超过2000元。

第十四条、资金的管理(含募集、管理、出纳)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至少两名(含)秘书处委员以上成员进行审批及确认。

第十六条、  cta资金来源于资助人善意捐助,报销原则严格执行“勤俭节约,杜绝谎报”,一切应由个人承担费用均不予报销;在申报审批过程中,本指审批者应剔除申报人所有违背报销原则的款项,预算外支出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应提交释义书,超出预算20%需经理事会复审通过后发放超出部分。

第十七条、  资金所购物资或有捐赠行政用物资应由专人进行入库、保管、发放、领用等管理;管理人应详细编制入库、发放领用登记表,包括入库/出库物资名称、数量、购置人/捐赠人、领用人、日期等;如发生物资的人为损坏、丢失等应由责任人按原价赔偿,物资使用者应将使用详情反馈给管理人进行留档备案。

第十八条、  物资管理人解除管理身份时,应将物资入库、出库、领用、使用详情等移交资金管理单位进行核对登记,如发现物资不符情况,资金管理单位应对管理人进行索赔,如所涉及物资折算资金较大,cta应追究其相应民事责任,如涉及金额达立案标准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十九条、  物资可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转赠,转赠过程须制定相应转赠协议,并制定负责人完成物资的出库、运输、交接等手续,资金管理单位应对转赠过程进行监督并保留相应票据、协议等。

第二十条、  资金管理单位应将每次资金及所购物资申请、审批、发放等过程留档备案,并在行政预算计划书提交之前公布年度资金及物资使用情况。


四、     资金的使用与发放

第二十一条、       所有cta正式成员按当年预算享有资金及物资使用权,部门主管享有申请、申报权,资金及物资的使用采取先申请后使用再申报模式,申请通过后进行物资的发放,申报通过后进行资金的发放。

第二十二条、       资金的申请原则上应遵循年度预算;cta正式成员向部门主管申请或部门主管指定款项及使用者后,由部门负责人填写款项使用申请表(见附件1)并按本细则第十三条、提交给相应审批者。

第二十三条、       款项资金的使用采取先垫付后申报的模式,使用者应勤俭节约,避免不必要支出;款项申请审批通过后,由款项资金使用者先行垫付,并保留所有与款项相关原始单据(含申报表、发票、收据、);若单张票据大于1000元需分别由秘书处及理事会至少一名成员以上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四条、       款项使用后的报销以合理原始单据为准。款项使用者将所保留所有合理票据通过部门负责人填写申报表(见附件2)后,按本细则第十三条提交给相应审批者,审批者剔除不合理开支,通过审批后发放款项资金。

第二十五条、       款项资金的发放采用单向制。出纳仅以本细则第十三条所述审批者所发含有款项使用申报表(见附件2)的邮件或纸质信件向资金使用者发放使用款项,仅以本细则第十五条所述审批者所发含有款项使用申报表(见附件2)的邮件或纸质信件,发放资金管理过程中产生费用。


五、     资金的保管与监督

第二十六条、       cta在国内正式注册之前,到款资金由专人专卡保管,并行使出纳职责。

第二十七条、       任何人享有资金使用监督权,cta秘书处委员以上成员享有余额查询权。

第二十八条、       资金管理单位每个月至少一次核实余额情况。

第二十九条、       资金管理单位应于使用者报销款项之后,通过官方渠道进行款项公示。

第三十条、          如发生资金挪用事件,cta应及时对所有挪用者追究相应民事责任,如涉及金额达立案标准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六、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中华支教与助学信息中心理事会。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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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款项使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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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款项使用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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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款项借款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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