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让保证cta规范的实用性和与时完善特性,理事会特制订工作规范修改指导纲要。其流程与相关说明要求如下:
一、cta所有工作规范的最终修改由cta理事会常务理事团负责。
二、cta工作规范修改流程如下:
三、修改流程解读 1、申请人必须为该规范执行部门的主管,递交申请时务必抄送巡察专员。 2、流程中未特殊说明的环节处理时间不可超过三个工作日,如超过三个工作日未处理,巡察组可介入敦促。 3、当部长联席会议提出意见后,申请人修改提案时间为一周,超过一周未重提交,则为放弃该提案申请。放弃该提案申请后,半年内不可再提交类似提案。在表决前最多可修改两次。 5、在申请过程中并在表决前,申请人如主动放弃提案,则半年内所在部门不可再提交类似提案。但进入理事会常务理事团审核环节,任何人都不可终止该流程。 6、参加表决人员:cta秘书长、秘书处委员会全体成员,cta各部门主管,一共九人。表决票数过半且秘书处委员会成员与秘书长无反对票方可通过。(表决时,必须有巡察专员在场,否则表决无效。) 7、秘书处必须详细记录表决情况,无论该提案表决是否通过,都需将该提案和表决情况一并提交常务理事团与巡察小组。 8、理事会审核通过修订该规范后,半年内该规范不可再次申请修订。 9、点击 下载该流程高清大图。
四、除此途径修改方案外,规范修改也可由常务理事团或秘书处根据组织发展和需要自行进行。
五、同一项规范制度,常务理事团发布修订版后,半年内任何部门都不可再对该规范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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